愿 核 者 无 痛

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是导致治疗中断的最重要原因。对药物不良反应的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有利于顺利完成治疗并提高结核病的治愈率。治疗期间如出现异常不适,一定要及时联系医生进行处理。
消化系统反应
恶心呕吐:了解有无脱水、电解质紊乱及肝损伤等。
腹泻和胃肠胀气:轻度及中度可不必停药,监测电解质(尤其血清钾离子浓度)和脱水情况,及时补充水电解质。

胃部不适和腹痛:轻、中度者可不必停药,对症处理。
肠道菌群失调:主要表现为腹泻,轻、中度症状可服用肠道益生菌缓解。
药物性肝损伤:可能伴有黄疸、恶心、呕吐、乏力等症状。
皮 肤 改 变
药物过敏皮肤反应:主要表现有皮肤瘙痒及皮疹,以及色素沉着等。
光过敏及皮肤色素沉着:药物使用期间注意防晒,避免光照。一般不需调整抗结核药物,大部分患者停药后可自行好转。
心血管系统反应
主要表现为心律失常。应用贝达喹啉、莫西沙星等药品时,需常规心电图检查。

神经及精神系统反应
周围神经病:主要表现为感觉异常、麻木、疼痛等,多发生在下肢。
视神经炎:表现主要为视力模糊、色觉降低、视野缺损等。停药后通常可获得缓解。
精神症状:可能会出现精神抑郁、烦躁不安等状态。
肾 毒 性
主要为氨基糖苷类注射剂引起。需密切监测肌酐。
血液系统损伤
部分患者应用利奈唑胺、利福霉素类药物、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出现骨髓抑制。
运动系统损伤及代谢异常
肌肉和关节疼痛:可能会出现肌肉或关节疼痛等症状。
高尿酸血症:应用吡嗪酰胺和乙胺丁醇的患者尿酸水平可能会增高。

特别提示
结核病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如果发生不良反应,一定要及时与医生沟通,不要擅自停药或减药,减少耐药的发生风险。
